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司法院大法官29日宣告《刑法》第239條通姦罪等規定違憲且即日起失效,全國地檢署偵查中案件都將以「不起訴」結案,已經起訴在法院審理中的案件,則會依法判決「不受理」,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遺憾,但予以尊重,此外,通姦者雖然不再有刑事處罰,但仍有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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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刑事訴訟法》第239條規定告訴不可分原則後,還有但書「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全國10多位法官認為通姦罪有違憲疑慮,聲請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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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29日做出釋字791號解釋,宣告《刑法》239條,因違反《憲法》22條保障之性自主權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自解釋公布之日起失效。另《刑訴》239條但書,因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之平等原則,又因《刑法》239條違憲,失所附麗,亦自解釋公布之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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