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茀濱/綜合報導
司法院大法官在今(29)日做出釋字791號解釋,宣告我國「通姦除罪化」,代表著目前偵查中的案件全作不起訴處分。另外,目前因通姦罪被判入監的33人之中,有3男2女沒有其他罪刑在身,今天就須立即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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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4月底,全國妨害家庭與婚姻罪章偵查中案件共355件,法務部今(29)日傍晚發文高檢署,請高檢轉知所屬地檢署,因通姦除罪化,所以目前偵查中案件全作不起訴處分。
另外,目前犯通姦罪被判入監的33人之中,有3男2女因身上無其他罪刑,今天就須立即釋放,包含台北監獄1人、桃園監獄1人,嘉義分監1人、台北女子看守所1人、台中監獄1人等。
司法院大法官29下午做出釋字791號解釋,宣告《刑法》239條,因違反《憲法》22條保障之性自主權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自解釋公布之日起失效。另《刑訴》239條但書,因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之平等原則,又因《刑法》239條違憲,失所附麗,亦自解釋公布之日起失效。
大法官認為,雖然過去554號解釋認定通姦罪規定合憲,但隨著社會發展,婚姻關係中的個人人格自主更受重視,婚姻承載的社會功能則逐漸相對化,而就像釋字第585、603號解釋肯認隱私權受憲法第22條保障,憲法權利的種類及範圍持續擴增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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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針對通姦罪是否仍符合比例原則,大法官認為有與時俱進,在憲法上重新審酌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