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展溢/台北報導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今(1日)召開記者會指出,自105學年度起,檢視代理教師完整聘任權益,109學年度調查各縣市自聘,花蓮縣與嘉義縣兼任行政代理教師聘期給足一年。但大部縣市仍不給兼任行政、導師完整聘期,質疑各縣市政府編列經費去哪了,且教育部授權地方政府也應正視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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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總統計,嘉義市與金門縣自108學年度起,所有代理教師的聘任態樣,都給足一年聘期,相對是較維護代理教師聘任權益的縣市政府。至於本學年度兼任行政代理教師部分,苗栗縣、台南市與南投縣聘期仍無完整一年,新北市除偏遠地區兼行政外,其他兼任行政代理教師無完整一年聘期,是聘任條件較差的縣市。部分縣市則須透過向縣市政府專案報准延長聘期,整體兼任行政代理教師完整聘期有略幅成長。
全教總接著提再聘與兼導師部分,除嘉義市、金門縣給予完整聘期,基隆市、台北市針對再聘的代理教師給予完整一年聘期,基隆市、高雄市針對兼任導師的代理教師給,足完整一年聘期外,其他縣市幾乎都未給足一年聘期。
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說明,會有此狀況是正式員額因事等因素請假,多年來演變成教育界長期存在現象,也就是目前有一批2萬左右代理教師,部分已長期代理,且其中有老師也是合格老師,因正式缺不多,導致變成長期代理現象,逐年某些縣市雖有進步,仍牛步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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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旭政直指,有些老師表現好,下學期學校繼續聘,問題是代理教師寒暑假就是沒給薪,工作一整年都有,不管兼任行政、導師的老師,寒暑假期間有職務,實際上就要給一年完整聘期和薪水。此缺就就是代理「正式員額」的缺,政府預算早編列,縣市還不給完整聘期,經費是到哪去?
全教總提出,依照「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規定,為因應少子女化影響,縣市政府得控留8%的專任教師員額編制數改聘代理教師,這些原本就應該編列的專任員額經質,則應全數用於改聘的人員,但實務上,多數縣市政府在改聘代理教師時,卻刻扣相關人事費用,未給足代理教師完整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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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總強調,教育部在105年1月26日卻以公文週知各縣市政府,說明未具合格教師證書代理教師的敘薪標準,屬於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權責,各縣市政府應自行訂定敘薪薪標準,明顯抵觸聘任辦法的規定,帶頭達法,教育部恐怕難辭其咎外,受新冠肺炎影響休業日延後,經全教總訴求,所有縣市都延長代理教師聘期,發現現行各縣市自訂敘薪標準,可能是教育部為脱逸其行政責任,違法授權下的結果。
教育部回應薪資部分,是依據「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支給基準」辦理,爰教育部業明訂代理教師待遇支給應有之標準。至於聘期,已多次邀集地方政府等召開會議研議代理教師聘期,目前辦理方向包括再聘、偏遠地區、兼任行政職務者和教育部專案補助經費增置之代理教師,朝支薪至隔年7月31日辦理,且暑假期間若未給薪,學校不得要求代理教師到校工作,並建請地方政府應逐步漸進將起聘日往前調整。
教育部強調,國中小代理教師聘任係屬各地方政府權責,將持續推動各項計畫型補助提供完整年薪,引導地方政府朝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聘約期程一致之方向處理,俾穩定教育現場,降低教師流動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