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遠雄創辦人趙藤雄涉犯大巨蛋等四大弊案,北檢依違反貪汙罪起訴、求刑共24年,最後以5.5億元交保,並須每天至派出所報到;趙藤雄因身體狀況不佳,向法院聲請停止、或減少報到頻率,並願讓他2位兒子趙信清、趙文嘉提出保證書,檢方認為,讓趙藤雄每天報到,才能掌握他的行蹤,且他身家1、2百億,就算要鬆綁,也應至少提出3億現金以上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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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藤雄律師表示,趙藤雄身體狀況不佳、須定期到醫院回診,每天的行程不是在家、就是到醫院或派出所,希望能解除他報到的裁定,除了願再提供1至2億保證金外,也會讓他2個兒子出具保證書、保證金額請法院審酌,並願增加責付(法院指定的看管人)人數從1人到3人(3位委任律師)。
律師認為,就算不能解除,也希望能將目前每天報到的頻率,轉為每個禮拜一報到,並從到三張犁派出所改到吳興街派出所報到(距離較近、交通較不擁擠);律師強調,趙藤雄目前身體的狀況不好,已無逃亡可能,希望法院考量人權,改以派出所電訪的方式掌握趙藤雄行蹤,並要求法院無論准許與否,都要將趙藤雄的身體現況保密,不要記載在裁定書內。
檢察官認為,雖然趙藤雄有提出診斷證明,但仍不至於完全無法報到,可以考慮在報到時間上開放彈性,目前趙藤雄除了報到外,沒有其他公權力機關能掌握他的行蹤,仍有必要讓他報到,就算要降低頻率,每周至少也要報到3次,且為增加約束力,應讓趙藤雄再提出3億現金以上的保證金。
檢察官指出,單純作為受責付人,並沒有實際責任跟法律效果,就算趙藤雄真的跑了,受責付人頂多被罵一罵、根本沒差,建議法官在3億元保證金以外,讓受責付人具保1億以上,讓受責付人也有保證人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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