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陳姓男子4年前與一群友人陪同女子喝酒,女子因暗戀某男心情不佳,陳男竟趁女子酒醉時性侵得逞,事後女子察覺內褲有精液成分,驚覺被陳男硬上,陳男坦承「對不起…,我太衝動了」等語,女子怒控陳男性侵,桃檢方將陳男起訴;桃園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3年2月,民事部分則須賠償精神撫慰金50萬元,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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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案發時僅19歲的陳姓男子在2016年12月2日獲悉女子因感情問題經常借酒澆愁,夥同另2名朋友約其出來聊天,隔天凌晨一群人喝醉後紛紛睡著,陳男聽到女子睡夢中呼喊暗戀男子小名,陳男竟趁著其已陷入泥醉且無法抗拒時,趁機與女子性交得逞。
女子隔天清醒後返家,但驚覺內褲上沾有白色精液,女子與陳男是舊識,因此透過臉書質問陳男是否欺負她,陳男坦承犯行「我沒有逼你,我只能道歉,我錯了,對不起…我也無法多說什麼,我太衝動了…我無話可說」等語;女子則指控陳男犯行害她情緒完全無法平復,也睡不著,常常就會想哭,甚至沒辦法與異性朋友相處,向陳求償精神撫慰金100萬元。
地院審理時,陳卻矢口否認,辯稱當時意識不清,內褲上有精液可能是夢遺,還說女子發酒瘋,直抓他的手去摸其下體,勘驗2人對話發現,陳面對女子質問時則坦承犯行「我也很愧疚,可是妳一直喊」等語;女子則指證,案發時自己喝了7杯混酒,頭很暈曾感覺下體被侵入,但沒辦法抵抗,回家後才發現內褲有分泌物,是精液味道。
地院刑事法院認為,陳男利用女子泥醉不知抗拒對他性交,造成對方身心創傷,且犯後否認也未和解,審結依乘機性交罪判陳男3年2月;民事法庭認為,陳男故意侵害原告性自主決定自由權,且情節重大,2人當時是朋友,陳男為宣洩趁她泥醉時性交,判處陳男得賠女子精神撫慰金50萬元,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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