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羿妏/屏東報導
屏東縣崁頂鄉鄉公所林姓秘書擅自公器私用,長期把公務車當作私人代步工具,還以公費支付額外油錢,遭檢方依詐欺罪嫌起訴。日前屏東地院審理結果出爐,林男遭判拘役70日,緩刑2年,並且得支付公庫5萬元。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判決指出,公所為了讓林男可以方便綜理鄉務,派了一台公務車給他,結果林男於2016年10月至2019年4月間分明無公務事由,卻藉機使用公務車,作為上下班、午休返家的代步工具,往返次數達2048次,每次只開1公里,里程數約2048公里,再拿公用加油卡加油,持簽單向會計請款核銷,詐得不法利益6200元。
對此,屏東地院勘驗相關資料,確認林男犯行,而林男身為公務員,應知依法執行公務,竟貪小便宜,將公務車作為私人代步之用,認為他的行為實在不應該,考量他坦承犯行,也繳回6200元的不法利益,最終依公務員假藉職務上之機會詐欺得利罪,處林男拘役70日,拘役70日,緩刑2年,另向公庫支付5萬,全案仍可上訴。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更多新聞】
娶我女兒要給55萬...神鬼繼父「1人飾2角」連傳28封訊息 純情男遭詐170萬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台商包二奶竟要女兒「賺錢給妹妹」!嗆正宮「別再逼人亡」挨告結果出爐
剛簽承諾書「不會亂來」!風流男就刷交友軟體約砲…為錢恐嚇妻:把你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