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用公務車…里程累積2048km!屏東鄉公所秘書「爽撈油錢」下場曝  

▲▼屏東縣崁頂鄉公所外觀。(圖/翻攝Google map)

▲屏東縣崁頂鄉鄉公所秘書拿公務車作私人代步工具,還詐取不法利益被判拘。(圖/翻攝Google map)

記者陳羿妏/屏東報導

屏東縣崁頂鄉鄉公所林姓秘書擅自公器私用,長期把公務車當作私人代步工具,還以公費支付額外油錢,遭檢方依詐欺罪嫌起訴。日前屏東地院審理結果出爐,林男遭判拘役70日,緩刑2年,並且得支付公庫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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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公所為了讓林男可以方便綜理鄉務,派了一台公務車給他,結果林男於2016年10月至2019年4月間分明無公務事由,卻藉機使用公務車,作為上下班、午休返家的代步工具,往返次數達2048次,每次只開1公里,里程數約2048公里,再拿公用加油卡加油,持簽單向會計請款核銷,詐得不法利益6200元。

▲林男拿油單核銷,讓不知情的會計人員誤認以為「費用都是用於公務」,成功詐得6200元油錢。(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對此,屏東地院勘驗相關資料,確認林男犯行,而林男身為公務員,應知依法執行公務,竟貪小便宜,將公務車作為私人代步之用,認為他的行為實在不應該,考量他坦承犯行,也繳回6200元的不法利益,最終依公務員假藉職務上之機會詐欺得利罪,處林男拘役70日,拘役70日,緩刑2年,另向公庫支付5萬,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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