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振興三倍券設使用期限「政府帶頭違法」 行政院回應了

▲▼實體「振興三倍券」分成5張200元及4張500元的發放模式。(圖/行政院提供)

▲實體「振興三倍券」分成5張200元及4張500元的發放模式。(圖/行政院提供)

記者林育綾、葉國吏/綜合報導

為了振興國內經濟,行政院推出振興三倍券,並規劃在7月15日上路、今年底前要用完。對此規定消基會直言「政府帶頭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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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蘇貞昌正式宣布推出讓每人可以1000元換3000元的「三倍券」,預計在7月15日正式上路,並且自7月1日開始預購,但規定必須要在年底前使用完畢。

▲行政院長蘇貞昌宣布振興三倍券使用方式。(圖/記者黃克翔攝)

對此消基會執行董事徐則鈺律師指出,消基會一直認為,消費者付費1千,購買3千元的振興三倍券,這與民間版本的百貨禮券或餐廳沒什麼不同,都是一個憑證,可以去兌換所購買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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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消保處既然有訂一些禮券定型化契約給民間,為什麼行政院自己可以不遵守?法律依據在什麼地方?不是經濟部一句話,說不適用,就可以不適用的。

對於消基會的質疑,根據《中國時報》報導,政院人士說明振興三倍券是民眾消費1000元、政府加碼2000元,就像是百貨公司買禮券「滿千送百」,多送的禮券要限制使用期限是沒有問題的。政院人士表示,民眾可以不買,但不能主張買1000元要退3000元,也不能以有花1000元購買就要求退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