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羿妏/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21歲女子小君(化名)約5、6年前認識陳姓男友,進而交往同居,然而相處久了卻時常遭對方暴力對待,因而想分手,孰料,陳男竟強押她赴台東老家登記結婚,因此提起婚姻無效告訴。對此,台南地院以「證人不認識新娘」無效力為由,判小君勝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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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小君與陳男於台南同居生活,交往期間對方曾多次向她求婚,但她認為陳男個性難相處,還會不時暴怒動粗,想說兩人還年輕,再觀察一陣子,遲遲未答應男友求婚,孰料,2019年6月時,兩人又發生爭執,陳男竟怒摔毀家具,再次出手打小君,讓小君決定提分手,離開租屋處。
幾天後陳男佯稱「已回台東老家」,結果小君一回租屋處就看到陳男在家,讓她相當傻眼,陳男便威脅小君「不結婚就對她與家人不利」,讓小君只好委屈配合,6月4日下午一同到台東戶政事務所登記,不過隔日早上小君找到機會,趁陳男不注意時趕緊逃離,直接搭火車回台南。
小君表示,她根本無意願嫁給陳男,甚至不認識結婚證書上的2名證人,證人們也不曾問過她的意願就在證書上簽名,事後她也沒拿到結婚證書,主張婚姻無效;不過,陳男則辯稱,證人簽名後都有向他與小君恭喜,不可能不知道小君的結婚意願,主張駁回告訴。
然而,法官訊問兩名證人後,確認證人皆不認識小君,而證人A曾問小君意願時,反被陳男以「我女友身體不好,要趕回台南」不停打斷;另一名證人B則說,純粹因為朋友關係才簽名,最終台中地院勘驗相關說詞、證據,認為證人不具結婚效力,確認婚姻無效,判陳男與小君婚姻關係不存在,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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