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一名15歲的高一少女小咪(化名)於交友網站上結識曾姓男子(化名),2人約炮後在過程拍下性愛照,之後曾男再與小咪約炮1次並「吃好鬥相報」,找來黃男一起「3P」,但曾、黃卻在趁對方矇眼的時候偷偷用手機拍下過程,事後傳給小咪的男友與小咪,此事才被小咪家人發現並報警。曾男與黃男被法官分別依犯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2次、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刑2年緩刑5年及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刑1年緩刑2年。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小咪於2019年2月間在交友網站結識43歲的曾男(化名),3日後兩人在汽車發生性行為,期間曾男要求小咪拿手機拍下2人的性愛過程再傳到曾男的手機;隔天中午曾男再約小咪前往汽車旅館炒飯,中午一番激戰後,意猶未盡的曾男在同日晚間與25歲黃男(化名)在LINE群相約「3P」,2日後3人依約前往新竹市某汽車旅館進行多人性愛運動。
性交過程中,曾男用小咪的圍巾矇住她雙眼,並在未經對方同意下拿手機拍下性愛過程,黃男也有樣學樣,拿出手機拍攝。3P後的幾天剛好是2月14日西洋情人節,曾男用黃男拍攝的性愛照發訊給小咪男友,表示「哈哈哈…要不要看我們昨天跟你女友3P的照片!」,小咪才知遭3P期間被偷拍。
隔了幾天,曾男又把黃男拍攝的3P性愛照,後製馬賽克給小咪看,小咪的家人因此得知她與多名男網友發生性關係,憤而提告。
法官審酌曾男因逞一己私慾,明知小咪為高中學生、未滿16歲,屬身心未臻成熟之幼女,對於男女之事尚屬懵懂階段,竟與之性交,還拍攝性交過程,既欠缺正確法治觀念,更影響小咪身心正常發展及對兩性關係價值觀,所為實屬不該,惟念及二人犯後終能坦認犯行,並與被害人和解,且依約履行賠償,因此決定給予緩刑。最後法官判曾男犯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2次、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刑2年緩刑5年。黃男依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刑1年緩刑2年。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Kiehl's契爾氏金盞花植物精華化妝水」,原價2,390元,特價1,799元
・大容量更划算
・熱賣超過50年
・舒緩、鎮定、超保濕
►蘇大媽要回台南了!北上苗栗拱天宮引戰惹毛檢察官 處分「限制住居」
► 4億身家包租公偷吃越傭 空姐人妻育5子…慘當20年工具人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