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游姓男子遭印尼籍女看護指控,在去年5月至9月間多次不顧其反對,「不然把妳趕回國」等言語威嚇強拉至浴室、摩鐵或房間內強制性交,後來更以每2、3天頻率多次硬上性侵得逞,透過仲介向警方提告;但游男則否認犯行,辯稱發生性關係時,從未強迫女看護;檢方根據醫院驗傷報告,女看戶沒有明顯外傷且私處深處採檢亦無男性精子細胞佐證,僅憑片面單一指述,認定游犯嫌不足,10日偵結予以游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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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根據印尼籍女看護指控,她受雇來台照顧游男的媽媽,去年5月25日上午9時許,突然被63歲的游姓雇主摀住嘴巴強拉至浴室並壓在馬桶上,游不顧其反對脫去其衣物還威嚇「不可以發出聲音,不然把妳趕回國」,以違反其意願性侵得逞,女看護還指控,事後,從5月至9個月,被游以平均2至3天1次頻率在家中、摩鐵硬上性侵,事後透過女仲介對游提告。
檢警偵訊時,游男則否認犯行,辯稱與女看護發生第1次性行為是去年6月25日,事後還陸續還發生過多次性行為,但他沒有強迫對方,也沒聽其說過「請你放過我」等語;女看護仲介則證稱,去年9月曾接獲她反應被性侵,要求轉換雇主,後來有約對方出來了解受害經過。
桃檢依據醫院驗傷報告指出,女看護頭面等處、頸肩部、四肢與肛門等處都沒有明顯外傷,僅處女膜有陳舊性裂傷,經採集其私處與陰道深處均未採集到有男性精子細胞與游男的染色體DNA等證物,另女看護亦無提供錄音、對話紀錄等相關證據補強,僅憑女看護單一指訴,即認定游男涉犯性侵重罪,認定游男罪證不足,偵結予以不起訴處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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