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君豪/台北報導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案經總統公布實施後,即將在12日起生效,警政署表示:修法重點是將極易改造成具有殺傷力槍枝的「操作槍」全面納管並提高罰鍰,警方為保障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民眾之權益,於該條例修正生效之日起 6 個月內,也就是到今年12月11日前,開放民眾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警政署呼籲民眾儘速於期限內辦理報備登記,以免逾期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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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表示,針對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之民眾,可在今年6月12日至12月11日間,民眾僅需攜帶操作槍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地之警局或警分局辦理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並當場填寫相關表格,等到警方完成鑑驗發照後, 即可持續合法持有操作槍。
警方提醒民眾,操作槍持有者,若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報備程序,依新修正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違法持有者最高可處罰鍰新臺幣 20 萬元,警政署呼籲,修法將操作槍全面納管,政府希望從源頭斷根方式杜絕改造槍枝來源,警察機關將持續全面檢肅非法槍枝,以維社會治安、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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