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于珊/台北報導
2018年北市文山區興旺里第13屆里長候選人李女,因誣指另一名候選人賴男「接受民進黨援助100萬元」,被台北地院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散布謠言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褫奪公權1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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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李女並沒有賴男在選舉期間接受民進黨金錢援助的證據,竟為了讓賴男不當選,於2018年10月27日下午3時許,參加賴男所舉行的萬聖節親子同樂會時,向在場民眾散布賴男「接受民進黨援助100萬元」等言論,損害賴男的名譽及公眾對投票意向決定的正確性。
然而李女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她只有對老公說過那些話,沒有跟其他人說過;辯護人則稱,縱使李女有對民眾說過賴男收金援一事,也僅屬街談巷議,並非公開散布,不足以影響實際選情,更無損害公眾或他人的情形。
法院傳喚多名在場民眾出庭證稱,他們確實有聽到李女用國語說賴男收金援。而賴男表示,他沒有親耳聽到李女說那些言論,是因超過10個里民告訴他這件事才知道。隨後賴男跑去找李女問清楚,過程中都有錄音蒐證,李女也承認是她說的,「我講完後來蠻後悔的。」
法官認為,李女的行為妨害選舉的公平、公正,並損害賴男的名譽,雖然最後2人都沒當選,對選舉結果也都不爭執,且雙方已達成和解,但李女始終否認犯行,態度不佳,兼衡李女的學經歷、家庭狀況等一切情狀後,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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