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于珊/台北報導
一名41歲許姓男工程師利用「會同時上傳分享下載內容」的程式,散布許多未成年的性交影片,台北地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章中的「以網際網路供人觀賞兒童或少年為性交行為影像之電子訊號罪」,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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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檔案分享、交換特性的「eMule」點對點網路分享傳輸軟體(P2P),今年1月間,許男就使用eMule下載並同時上傳檔名「羅莉(日文)」、「援交」、「15歲」等兒童或少年的性交影片,遭網路巡邏的警方循線查獲。
許男經訊問後自白犯行,他自承,知道eMule有同時下載及上傳的功能,自己使用時沒有更改設定。
法官審酌許男資訊工程系碩士畢業,無前科,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且犯後已知悔悟等一切情狀後,予以緩刑2年,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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