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韻如/新竹報導
女子小凡(化名)與丈夫阿宏(化名)結婚多年,但阿宏婚後經常酗酒,還會辱罵毆打小凡,甚至拿水果刀要殺她,還曾打開瓦斯氣閥想尋短,更威脅「報警我就跳樓」等,讓小凡忍無可忍訴請離婚。一審法官審理後判准,阿宏不服提出上訴,還控訴,「她婚前就知道我情緒容易失控,還願意結婚,不能拿這張理由」,但仍遭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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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小凡提告主張,她2001年年初與阿宏結婚,但婚後對方經常酒後辱罵、毆打她,甚至在2018年1月10日晚間持刀要殺她,更於隔日凌晨打開瓦斯桶氣閥尋死,威脅她「如果報警就要從4樓跳下」,讓她跟未成年的兒子相當害怕,因此訴請離婚,法官也以「不堪同居之虐待」為由判准。
然而,阿宏不服提出上訴,並稱,他因患有兩側聽力障礙,且智力中下,而他在2015年15月間因酒駕遭裁罰15萬元,原本打算想已夫妻兩人共有的房地產貸款繳納,孰料小凡竟訛詐了應屬於他的一半財產,還要求他搬離,他一時氣憤才與小凡發生衝突並動手,但這都是偶發的事件,不能構成「不堪同居之虐待」。
不過,2人的孩子也出面證稱,父母兩人經常因為房地的是吵架,而爸爸經常藉酒裝瘋多次毆打媽媽,最近一次則是爸爸拿刀要殺媽媽,而為了護母,他將爸爸打到鬆手,並叫媽媽趕快報警,但沒想到,爸爸想拿椅子砸媽媽,所幸他及時攔下,才沒讓媽媽受到傷害,而是後爸爸也因家暴被判拘役40天及有期徒刑3個月。
對此,阿宏辯稱,自己絕對沒有酒後施暴,還稱他與小凡結婚時,小凡就知道他聽力受損,且智力中下,容易情緒失控,但小凡仍願意與他結婚,因此這不能當作是離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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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理後認為,縱使小凡婚前就知道阿宏狀況,仍不嫌棄他的身體缺陷而結婚,但這不代表阿宏就能合理化他的家暴行為,且阿宏多次毆打,甚至拿刀想殺人,這已經超過一般人能忍受的程度,因此判阿宏敗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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