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于珊/台北報導
一名呂姓女子獲得王姓丈夫贈與的房地產後,指控王男騙她是高學歷老師,實際上是被討債的無業人士,讓她受不了而離婚,並要求王男搬出去,還要王男付租金,但王男不願搬離,認為呂女是為了離婚硬找理由,不過王男提不出任何證據,因此台北地院判呂女勝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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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女主張,她與王男於2018年12月登記結婚,王男2019年5月初以夫妻贈與的名義,將位於新北市的房地產移轉登記給她。然而事後她發現,王男婚前謊稱是國立政治大學附設國民實驗小學的教師,且經律師高考及格,為政治大學法律系碩士,但實際上王男並無正式教師資格,也無業,甚至時有不詳人士前來索債,因此雙方幾經協調後,已於2019年5月底離婚。
呂女說,王男無權再占用房屋,但她多次請求王男搬離都沒用,因此請求王男將房屋騰空遷出,返還房屋租金不當利益,並在遷讓房屋期間,王男要每月付租金1萬8000元。
王男辯稱,該房地是他於婚前繼承所得的財產,呂女得知他想增貸進行房屋裝潢整修,竟向他謊稱其貸款條件較好,以其名義向銀行增貸獲准機率較高,才不疑有他將房地過戶給呂女。
沒想到過戶後,呂女就以婚前未告知他是代課老師為由,數度要求離婚,甚至趁他急性腸胃炎及高血壓至醫院急診時,奪取他的手機及皮夾,藉此脅迫他辦理離婚,他因迫於無奈才協同呂女去辦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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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強調從未向呂女表示自己是正式教師,還說,呂女2019年6月通知裝潢工人停止施工,並表示貸款均已清償債務,無法支付裝潢費用,他才驚覺受騙,於是以存證信函向呂女表示要撤銷房地贈與,呂女已非房屋的所有權人,無從請求他遷讓房屋。此外,房屋過戶後,呂女同意他繼續居住,因此他未有租金的不當得利。
法官審酌,王男曾對呂女提起搶奪、強制、恐嚇、侵占、詐欺等告訴,但檢察官全處分不起訴,王男聲請再議也遭駁回確定;呂女有提出line對話紀錄,證明自己幫王男還債136萬元,及付裝潢款項27萬元,王男在對話中也自陳「房子給你是一種保障」;但王男對於自己的抗辯內容則提不出證據。
因此法官認定房屋的使用,雙方存有債權契約,王男無權占有房屋,並依房屋稅籍資料推算,王男應給付不當得利1萬4328元,搬離前須按月支付7401元租金給呂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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