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巧藍/台北報導
日前發生從孟加拉染疫夫妻返國後再次確診情況,爭議的是,太太僅有1採陰性即搭機返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7)日公布,境外確診個案返國必須符合兩條件其中之一,分別是「發病日至登機日已逾2個月,且症狀已緩解」、「距發病日已達10天,且取得2次呼吸道檢體檢驗陰性證明」,如果違反依據《傳染病防治》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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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COVID-19(武漢肺炎)境外確診個案返國時之飛航防疫安全,並降低個案入境後發生社區疫情之風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7)日表示,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1項第2款與第3款,規定境外確診個案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才能搭機返國,違者將依同法第69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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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病日至登機日已逾2個月,且症狀已緩解。
2.距發病日已達10天,且取得2次呼吸道檢體檢驗SARS-CoV-2陰性證明(須間隔至少24小時採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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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指出,境外確診個案搭機返臺時,仍建議全程佩戴口罩。入境時檢疫措施比照旅遊疫情建議第三級地區入境旅客辦理:如有症狀,應於邊境採檢後進行集中檢疫,檢驗結果陰性者,接續完成居家檢疫;無症狀者,入境後應居家檢疫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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