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台南一位張姓小5生,跟同學踢足球的時候,遭同學踢到右眼導致視網膜剝離。張生父母向對方學生及其家長提告求償263萬多元,但法官最後認為該位同學並沒有違反規則,判免賠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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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指出,2014年3月的時候,時年小學5年級的張姓同學,跟劉姓同班同學下課踢足球,張生擔任守門員,彎腰撿球時卻被劉生一腳踢出的足球砸中右眼,導致視網膜剝離。
張生由於視網膜剝離導致視野缺損,隨即做2次手術及4次雷射手術,張生父母認為是足球砸中右眼造成,對劉生及其父母提告求償。但劉生強調,當時張生還沒摸到球,所以他踢球、射門並無違反規則,希望有第三方公正裁決。
對此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劉生當時踢球行為沒有違反足球規則、無超出運動時的故意或魯莽衝撞行為。張生右眼所受傷害,是從事運動的雙方,默示他人在不違反運動規則時,願意承受運動過程產生的傷害,判張生敗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