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高雄市經營糖果買賣的涂姓台商,被大陸官方單位吸收,在台灣假藉放款名義,吸收士官刺探軍機,並發展共諜組織。案經檢方查獲後提起公訴,其中被吸收的3名士官分別遭判刑5月到1年10月不等的刑期定讞。台商部分則是經更一審改判9月後,最高法院22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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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凃男原本在高雄市從事糖果買賣,2009年認識聯勤第4地區支援指揮部南部地區旗山彈藥庫王姓士官長。而後凃男透過Skype與大陸人士「張炳煌」通話,得知「張炳煌」與自稱中國福建省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協會副秘書長「董恆」,積極從事對台之情報工作,並欲蒐集台灣軍事資料。涂男因此向對方引介王男,幫忙吸收在職軍人。
之後由「董恆」透過涂男交付資金給王男,王男在假藉放款名義,刺探軍機,並發展共諜組織。當年6月間,王男就以「賺零用錢」為由,利誘當時服役中的侯姓士官,登入軍用網路下載國軍人事戰備教則、陸軍野戰砲兵部隊指揮教則、兩棲偵察營作戰教範等多筆資料,獲5千至3萬元不等酬勞;王男之後在2012年間,王男找上當時服役中、又積欠債務的陳姓士官,王男假意協助債務,但趁機要求陳姓士官蒐集軍事準則等資料,每筆代價1萬元。陳姓士官就在同年3月間,於國防部參謀本部資電作戰指揮部電子作戰戰情室,將「空軍資通電教則」等機密列印紙本,下勤務後以超商宅配給王男。
案經屏東憲兵隊查獲,並報請高雄地檢署偵查,提起公訴。其中蒐集軍機的3名士官,最後王男遭判刑1年10月,侯姓士官判刑6月、陳姓士官判刑5月,均可易科罰金。3人的部分先行定讞。
至於涂姓台商部分,一二審均將他判刑10月,案經撤銷發回,更一審改將他判刑9月。全案在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22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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