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Uber駕駛郭俊邑前年8月23日凌晨,和朋友K歌暢飲後,開車回家途中,突然闖紅燈,以100公里高速衝了將近3公里,連續撞倒3輛機車,造成1死2傷,因過程中完全沒煞車,被檢察官痛罵「與恐攻沒什麼兩樣」,起訴郭涉嫌不確定故意殺人罪,一審依酒駕致死罪判刑8年,高院24日二審宣判,改依殺人罪判刑12年6月,另有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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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俊邑在司法審理過程中,曾當庭拿出親筆信希望向無辜死亡的女騎士家屬表達歉意,但被回絕哭喊:「一輩子都不會原諒你!」一審遭判刑後,在高院審理期間也當庭表達希望和解,但家屬當庭大罵「撒謊!」「只會在法官面前道歉」,強調郭男從未和解,「你何時來找過我們!提出什麼條件!你有嗎!一句對不起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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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起訴指控,郭俊邑事發當天和朋友在台北市文山區的好樂迪KTV喝酒唱歌,喝了2、3罐啤酒,1/3瓶的威士忌後,清晨5點多開車回家,在途中疑因看到警方攔檢點,突然闖紅燈右轉進入基隆路,以100公里高速衝了近3公里,過程中郭的車子也曾失控打滑,但他完全沒煞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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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在高速下連續撞倒前方3輛機車,造成1死2傷,最後撞向路旁房子才停住,酒測值高達1.29毫克,檢察官痛罵郭「油門從來沒有鬆過」,「與恐攻沒什麼兩樣」,有不確定殺人故意,起訴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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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郭在法庭上不斷辯稱不記得事發經過,「不知道自己喝得那麼醉,沒感受到自己車速有那麼快,而且當時路上沒什麼人,所以才會闖紅燈,撞到第一台後,回過神想煞車,但已來不及了。現在覺得後悔。」台北地院一審認為無證據證明郭有不確定殺人故意,依不能安全駕駛致死等罪,判刑8年,檢方不服上訴,請求高院仍依殺人罪重判。
24日二審判決結果出爐,高院法官認為,郭在撞傷第1人後,明明知道有可能撞死人,但仍懷有僥倖心態逃逸,又連續撞上2人,再造成1死1傷,因此有不確定殺人故意,因此改依殺人罪判刑12年、肇事逃逸罪判刑1年2月,2罪合併應執行12年6月,另外酒駕肇事罪判刑6月部分,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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