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洪姓男子出生4個月就被親生父親拋棄,從小是由祖父母扶養長大,如今生父中風、右半邊身體癱瘓,住在護理之家需要親人照顧,他月收入僅2萬8000元,實在無力協助給付護理費用,因此決定提告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最後獲台南地院法官裁定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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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男在判決書中提到,雙親因為沒有婚姻關係,出生之後是由生父認領,但4個月大時突然遭到無預警拋棄,祖父母才接手照顧,將他養大成人,期間生父不曾回來探望,如今中風了需要生活費及醫療費用,他也無力負擔及照料,這才決定提出告訴。
台南地院法官調查,洪父是在2年前中風,右半邊身體因此癱瘓,因為行動不便,目前住在某護理之家,相關費用過去一直是由洪男的祖父支付,但老人家已經在今年5月過世,考量到洪父沒有工作能力,名下也無財產,理論上確實需要兒子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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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洪男的祖母證稱,孫子出生4個月就被拋棄,好不容易長大成人,目前從事製造工作,月收入僅2萬8000元,未婚,因為工作需要輪班,擔心打擾到她的生活起居,就自己搬到外面租屋,每月租金4000元,還要負擔她的生活費用,生活其實並不好過。
法官認為,洪父對於當年拋棄兒子的事沒有異議,考量到他並未完全盡到為人父的責任,現在反過來要求洪男負起扶養義務,顯然有失公平,最後依民法第1118條之1第2項之規定,裁定准許免除兒子對父親的扶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