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立委傅崐萁因涉嫌凱聚炒股案,被最高法院依違反《證交法》判刑2年10月定讞,傅已在日前入獄服刑,不過因為他先前還有其他炒股案等2件定讞罪刑,經高檢署提出聲請,高院今天裁定傅應為3案共執行徒刑3年10月,雖扣除先前傅已服過的1年1月刑期,現在剩不到1年就達刑期過半門檻,但能否提早聲請假釋,還要看傅在獄中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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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崐萁被控在1997年間,與台鳳公司負責人黃宗宏及已故股市金主黃任中等人,集資炒作凱聚、昱成、長億及華隆公司上市股票,案經法院審理20年,最高法院5月駁回上訴定讞,傅因炒股被判刑2年10月,現正在獄中服刑。
不過傅在犯下凱聚炒股案後,又因合機炒股案,被判刑8月定讞,又因假離婚偽造文書案被判6月定讞,只是凱聚炒股案最後才被判刑定驗,高檢署認為這3案有數罪併罰要合併定執行刑的必要,向高院聲請訂應執行刑,高院在24日裁定傅所犯3罪應執行3年10月徒刑;可抗告。
雖然傅早已因合機炒股案、偽造文書案共入獄服刑1年1月完畢,扣除之後,傅只要再服刑不到1年,就達到3年10月的過半門檻,但因受刑人假釋還要考量累進處遇等分數,因此傅能否提早假釋,還是要看他在獄中表現是否能盡早達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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