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停鐵路平交道前黃網線等待 「1萬5千」罰單寄上門…網友熱議

▲女騎士臨停鐵路平交道前,被檢舉收到1萬5000元罰單             。(圖/網友提供)

▲女騎士(右)臨停鐵路平交道前,被檢舉收到1萬5000元罰單 ,畫面中其他兩名騎士也可能收到罰單了。(圖/網友提供,以下同)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一位機車騎士,於6月3日早上,騎機車經過高雄市忠孝路平交道時,臨停在畫有禁止臨停的「雙斜黃線區域」,被民眾拍下向鐵路警察告發,警方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開罰1萬5000元;由於罰款金額相當高,罰單及照片連日來的LINE群組瘋傳,引來網友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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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單。 

有網友說「距離很遠」、「我們都這樣停」、「不然要停哪裡」、「一萬五也太貴」、「搶錢噢!」,但也有人回應「不能拿生命開玩笑」、「開車騎車都要守規矩」才能確保平。

屏東監理站呼籲,目前人手一機,拍照很方便,籲用汽機車駕駛人務必遵守交通規則,以免被拍下違規畫面被檢舉,罰款金額都相當高,其中機車罰1萬5000元,汽車3萬4000元,如果大型車則要罰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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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屏東監理站資料,屏東地區在平交道臨時停車或停車違規舉發案件,2019年汽車2件,機車1件;109年到目前只有機車1件,違規地點分別在南州鄉三民路及崁頂鄉田寮路,都是民眾拍照檢舉。

屏東監理站長洪美芳說,根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54條1項3規定,汽車駕駛人,駕車在鐵路平交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一、不遵守看守人員之指示,或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或遮斷器開始放下,仍強行闖越。二、在無看守人員管理或無遮斷器、警鈴及閃光號誌設備之鐵路平交道,設有警告標誌或跳動路面,不依規定暫停,逕行通過。三、在鐵路平交道超車、迴車、倒車、臨時停車或停車。籲請民眾遵守規定,以免被檢舉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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