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已婚的葉姓男子去年透過網路,認識在經紀公司上班的盧姓女子後,陸續轉帳、刷卡給了盧女120多萬元,幫盧女支付瘦身課程、出差開銷費用,因葉妻看到刷卡帳單質問,葉男趕忙提告指控盧女借錢不還涉嫌詐欺,但台北地檢署調查,葉男是為了想跟盧女介紹的通告女藝人吃飯,評估後甘願給錢,29日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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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多歲的葉男提告指控,他是在2019年3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 20多歲的盧女,2人在網路上相談甚歡,盧女表示自己在經紀公司上班,想要買些美容瘦身課程,也有工作需要到大陸出差,但是缺乏旅費,葉男因此陸續借了盧女120多萬元。
盧女則辯稱,這筆錢只有小部分是她的借款,絕大部分包括瘦身課程的60多萬元,都是葉男自願贊助的,因為葉男希望有機會的話,可以認識她公司的女藝人吃飯見面,盧女也強調自己確實曾在一些偶而會上綜藝節目的藝人聚會時,找葉男一起參加,絕無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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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調查認為,葉男直到7、8月間,信用卡帳單寄到家裡,被妻子發現竟然有多筆高額消費才提告,而葉男過去都是評估過相關風險後,自己決定要付錢,把信用卡資料提供給盧女去刷卡消費的,無證據顯示盧女施用詐術,因此處分不起訴盧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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