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林姓男子去年4月間因與父親起爭執後心情不佳,聽到11月大女嬰哭鬧,情緒突然失控徒手重捶女嬰頭、胸等處,導致女嬰顱內骨折出血等多重器官裂傷休克不治,檢方依家暴殺人等罪嫌將林男提起公訴,桃園地院以林男以可預見女嬰死亡,但仍下手之重且手段兇殘,以成年人故意對未滿12歲兒童殺人罪,重判18年有期徒刑,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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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25歲的林姓男子與20歲的莊姓女子於2018年5月生下1名女嬰,去年4月23日上午7時許,女嬰在房間內因哭鬧不止,林男聽見女嬰哭鬧突然情緒失控,徒手抓其女嬰猛搥頭部、胸部等處,女嬰被捶打後停止哭泣,在女嬰身旁3歲姊姊看到女嬰臉色發青趕緊叫媽媽,當時在廚房泡牛奶的莊女,趕緊查看發現女嬰呼吸微弱急忙送醫,但到院前已無呼吸心跳,醫護人員雖急救後但還是宣告死亡。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質疑女嬰死因可疑,法醫相驗後查出女嬰顱內骨折且有出血、心臟與肝臟挫裂傷等多重器官損傷導致出血性休克致死,林男在偵訊時坦承當天因與父親爭執情緒失控捶打女嬰之事實,但否認有故意殺人之意圖,醫院則出示女嬰病例,女嬰體重約8公斤,但林男卻用力搥擊頭、胸等處,主觀上具有殺人之意圖,市府社會局則提供林男曾有家暴兒虐紀錄佐證,檢方23日偵結依家暴殺人罪嫌提起公訴。
地院合議庭29日判決林男18年有期徒刑,合議庭強調,每個人的生命都是無價的,都該受到尊重保護,尤其身為父母本應保護孩子,林男卻因情緒不佳,就狠捶年僅11月大、毫無承受能力的女嬰,手段十分兇殘,本應處以最嚴厲之刑,考量林男父親、岳母等家人在法庭上求情,另2名稚子已被社會局安置,雖未判林男死刑或無期徒刑,但18年的刑期即使能假釋,林男2名稚女已長大,有自我防衛的能力。
合議庭表示,林男在法庭上辯稱是因情緒失控、沒有拿捏力道,主觀上並沒有要打死女兒之意,但林男明知女嬰僅11個月大,根本無力承擔重捶,傷害當下可預見可能造成女嬰死亡,仍持續出手搥打女嬰頭部、胸部,已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因此不採信林男說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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