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黃姓男子與張姓妻子簽立離婚協議書之後,對方自行離家,至今已有5年聯繫不上,如今他罹患舌根癌,健康狀況不佳,既然雙方已經沒有維持婚姻的意願,因此決定訴請離婚,日前獲得嘉義地院法官裁准,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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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在判決書中主張,他與張女是在1998年7月間登記結婚,沒想到對方2015年3月間突然離家出走,至今都沒有與家人聯繫,行蹤成謎,「我罹患癌症,生死交關,她依舊不聞不問」,現在他也無意繼續維持這段婚姻,這才提告請求法官判准兩人離婚。
黃男的兒子出庭證稱,張女是繼母,雖然他沒有與父親住在一起,但兩家距離不遠,是在同一個村莊裡,「阿姨喜歡賭博,後來跑出去一走就是5、6年。爸爸生病也5年了,是舌根癌,但阿姨的兒子應該有講,她還是沒有回來照顧或探視,後來阿姨兒子在17、18歲時離家,有時會回來與爸爸同住一週或探望一下,只有阿姨一走就沒再回來或打電話」、「他們同住時沒有發生肢體衝突,只有一些口角,阿姨離家前兩人也沒有吵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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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地院法官調查,夫妻倆簽立離婚協議書之後,張女隨即自行離家,至今5年都沒有聯繫,如今黃男堅持離婚,她經過合法通知並未出庭或提出任何書面陳述,可見也無意繼續維持婚姻,最後裁定准許兩人離婚,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