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富芮源公司負責人陳萬庭,不滿劉姓同志男友提分手,2016年間約出到摩鐵,先以毒品迷昏劉男,再持槍朝太陽穴射擊,殺害劉男。更二審將陳男輕判14年,目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家屬起訴求償386萬餘元,高等法院審理後,判決陳男須賠償家屬246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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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死者劉男與女友交往多年,2人多次分合。2014年間,劉男進入陳萬庭公司工作,2人竟發展成同志情侶,還在新莊租屋同居。後來劉男又與女友復合,女友探視劉男時,目擊2男竟一起洗澡,且裸睡的劉男身旁還有用過的保險套與潤滑液,女友暴怒,要求男友分手「搬出來」。
劉男因此提分手,陳萬庭不滿,2016年2月晚間,2人相約投宿新北市中和區某汽車旅館,陳男先在飲料中加入安非他命、愷他命等多種毒品,等劉男昏迷後,再持槍近距離朝劉男太陽穴射擊,一槍斃命。陳男行兇後先打電話到櫃檯要求叫救護車,並將毒品、子彈藏匿後離開。警消獲報到場,發現子彈從劉男頭部左側射入,房內還有情趣用品,循線逮捕陳男。一二審法院依殺人、槍砲等罪將陳男判刑18年,更一審改判17年,案經撤銷發回,更二審日前將陳男改判14年。
死者家屬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求償386萬餘元,包含200萬元精神慰撫金。高等法院審理後,根據相關跡證顯示死者並非持槍自戕而死,而係陳男因2人關係生變致生怨懟而萌生殺意,最後死者遭陳男開槍射殺而死亡,陳男必須負擔賠償責任。經過計算後,高院認定家屬受有384萬1065元損失,扣除已經領取的犯罪被害補償金137萬4271元,高院最後判決陳男必須賠償家屬246萬6794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