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除了回教國家和非洲的落後國家外,台灣是極少數還維持有「通姦罪」者,也因此文化部長龍應台14日在行政院會就坦言,自己與外國友人談起這個問題時,常覺得很尷尬。事實上,先前國民黨立委吳育昇就曾主張,修法讓「通姦除罪化」,但當時卻引發網友批評是「自肥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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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育昇是在100年4月8日時,和時任內政部次長的簡太郎召開記者會,談到內政部要讓地方政府自行規劃性交易特定區域,必須先修正刑法讓通姦除罪化,否則結婚的民眾若到專區消費,性工作者可能因此被控通姦罪。由於吳過去有過婚外情的「薇閣事件」,因此網友就酸說根本是想搞自肥條款。
其實不只吳育昇建議通姦除罪化,婦女新知基金會多年來一直都在呼籲讓婚姻回歸民法。該基金會指出,該罪成立的目的,原本是為了懲戒性出軌女人,直到民國24年修法後,才被部分婦女團體當成杜絕丈夫外遇、維護大老婆權益的守護神。
該基金會認為,在通姦罪的追訴過程中,只會讓夫妻倆的情感更加破碎,同時抓姦的結果,往往只會毀壞婚姻,而且即便元配在徵信社散盡錢財後,也不一定能夠取得有力的證據,反而容易因非法蒐證,遭提告刑期更重的妨害秘密罪,最大贏家其實是徵信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