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遭羈押的媽媽嘴咖啡店女店長謝依涵不服提起抗告,主張在警詢時及偵查中的自白是受到警方誘導;但高院認為她的筆錄是在男友陪同下製作,原裁定並無違誤或不當,駁回謝女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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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依涵是八里雙屍案中唯一遭收押的被告,她提起抗告指出,因警方佯稱其他同案被告已串供,想將責任推給她,且放話「檢察官已失去耐性」、「把握機會才有活路」,要求她反咬其他被告。
謝女主張,之前她承認的涉案部分,指的是盜領張翠萍銀行存款,但未獲警方採信,後來警詢時及偵查中的不實自白,是在警方誘導下所為,與事證不符,不能證明她犯罪嫌疑重大;且盜領存款與陳進福、張翠萍遭殺害沒有直接或必然的因果關係。
此外,檢警查無兇刀、血衣、血跡等事證,她與其他同案被告本為同事,縱使案發後互有接觸也合乎常理,其他被告經裁定交保,檢警又未證明此案另有「其餘共犯」,難以認定她有串證之虞。
高院駁回的理由是,謝女於警詢時及偵查中自白共同參與殺害被害人等情節,與卷內事證相符,其男友也證稱,當時是徵詢警界及律師界友人意見後,陪她赴警局製作筆錄,未見承辦警員有不當誘導取供。高院還幫辦案人員說話,表示警方於案發後多日才偵辦本案,兇刀、血衣、血跡等事證不易蒐得,但目前已由檢警積極追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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