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擔任送報生的林姓男子利用送報與預收報費機會,在2017年11月起至2019年間,偽刻某報社桃園辦事處吳姓主任收費印章,再私吞訂戶收取報費,吳姓主任發現報費收入短收後查出林男偽刻私章,私下收取報費情事,2年多共侵吞多達6萬餘元報費,隨即報警處理;林男坦承因缺錢才起貪念,桃檢1日依業務侵占、偽造文書等罪嫌將林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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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42歲的林姓男子在桃園市某晚報擔任送報生,負責送報與收費之業務,某晚報桃園辦事處主任每月1日開立收費收據給林,再由林向訂戶收取報費每戶每月300元於每月10日繳回辦事處,未料,林自2017年11月起私自在八德區某印刻店偽刻吳姓主任私章一枚,再向訂戶收取報費前以手寫塗改方式將300元報費欄位修改為1800元至4800元不等,再以私刻吳主任私章向訂戶收取或預付報費。
該晚報桃園市辦事處吳姓主任2019年間向訂戶查詢收費金額時,查出林男涉嫌偽刻其私章私下收費報費卻未繳回辦事處,總計在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間共侵吞多達6萬1千8百元報費,另還查出偽刻私章等證據報警處理。
林男在檢警偵訊時坦承犯行,辯稱因家中經濟遭遇困難才臨時起貪念,私刻收費印章收取報費後並未繳回辦事處;檢方根據林男持變造收據、偽刻私章、林男溢收報費聲明書等證據,1日偵結依業務侵占、偽造文書等罪嫌將林男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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