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捷運站搭訕15歲嫩妹…進U2電影院「小頭炸裂」壓上去 獲判免關原因曝

▲女高中生,女學生,制服,校園生活,低頭族,少女,女同學,交友。(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邱男見寧寧獨自在捷運站為手機充電,上前搭訕約到U2電影院性侵得逞,北院日前判他緩刑。(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邱姓男子於2019年10月服役期間,在台北捷運站搭訕年僅15歲的寧寧(化名),並邀約到U2電影院休息,不料邱男見寧寧躺在包廂沙發上,一雙美腿讓他飢渴難耐,竟直接壓上去性侵得逞,北院日前依強制性交罪,判邱男2年徒刑、緩刑4年,並須從事公益勞務180小時、接受法治教育9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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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男於2019年10月間早上,見寧寧單獨在捷運站為手機充電,便上前搭訕邀約至U2電影院休息、吃東西;寧寧在包廂吃飽喝足後,吹著冷氣躺在沙發上休息,卻不知一旁邱男的眼神越來越母湯,慘遭強壓性侵。

邱男遭逮後坦承犯行,但在警詢時表示「我問寧寧幾歲,她好像回答我17、8歲」,於審理時則稱「我當下覺得寧寧應該沒有18歲」;而寧寧於庭上時稱,「我有告訴邱男我15歲,案發時沒有穿學生制服,可能素顏或淡妝」,但後來又改說「不記得有沒有講年紀了」。

法官認為,2人對於告知年齡的細節,前後陳述不一,考量案發時邱男與寧寧認識才沒多久,且寧寧當時也沒穿制服,證據不足認定邱男知道寧寧未滿18歲,本案並不適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刑期加重的規定。

另外,邱男與寧寧及她母親以30萬達成和解,並獲得對方原諒,法官考量邱男犯後態度良好、積極彌補過錯、無前科,予以減刑,判他2年徒刑、緩刑4年,並須提供180小時義務服務、接受法治教育9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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