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發生於2年前,男子李彥樺與張姓人妻發生婚外情後活活掐死對方,上網詢問如何處理屍體,法院審理時還辯稱是「窒息式性愛」不慎失手,一審法官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高院認為被告曾施作CPR,最高法院15日依傷害致死罪判刑12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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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彥樺(35歲)4年前在網路上認識時年38歲的張姓人妻,張女是中壢市某市民代表的侄媳婦,兩人交往1年後,張女曾向丈夫坦承婚外情,但表示已和李彥樺分手,對方一再糾纏;民國100年4月8日李男與張婦發生性行為後勒斃對方,用棉被包裹半裸屍體逃逸,還上網問網友「屍體該怎麼處理?」3天後遭警方逮捕。
根據法院判決書,李男與住在中壢地區的張女因網路認識後,李男於民國100年3月從台南搬到中壢市衡陽街租屋,方便與張女往來,當年4月8日,張女到新竹縣關西鎮參加堂弟的婚宴後返回中壢,與李男發生性關係後,遭李男掐死。(右圖/取自網路)
李男為掩飾犯行,用張女的手機不停發送簡訊給張女的先生及家人,誤導張女仍在世的假象。後來警方接到一名劉姓男子電話,指稱網友李彥樺痛打一名張姓女子,不知「屍體該怎麼處理?」劉男覺得事情不單純求助警方;中壢警方因協尋張婦沒有進展,發現兩案有若干巧合。
警方在劉姓男子協助下,找到李彥樺卻被他虛晃脫逃,事發3天後才在李男的租屋處發現張女屍體。張女被發現時,頸部有勒痕,口腔、鼻腔滲血,上半身赤裸陳屍床上,用棉被包裹著,已輕微腫脹,初判死亡約2天。警方後來將李男追捕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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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方法院一審,依殺人罪判李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李男提起上訴,辯稱是為追求快感與張女進行「窒息式性愛」,為助性才掐著對方,不慎把對方弄死。
台灣高等法院根據驗屍解剖認定,被告徒手勒住張女脖子,見對方呼吸困難仍不鬆手,直到呼吸衰竭死亡,推翻李男辯詞,但法官審酌李男曾對張女施行心肺復甦術(CPR),且下手部位是頸部較高處,認為李男無意致人於死,改依傷害致死罪判刑12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