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孟珍/苗栗報導
就讀國立聯合大學一年級的巫姓學生,在2014年11月28日中午騎乘機車行經聯大路時,疑車速太快自撞花檯而癱瘓;家長認為意外主因為道路設計有問題,因而提告苗栗縣政府,並要求國賠4千2百多萬元;但苗栗地方法院審理後,發現道路設計並無不妥,肇事原因為車速過快引起,因此駁回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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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大路是聯合大學通往八甲校區的通聯道路,全長2.6公里,因附近居民不多,因此車流量不大,幾乎都是聯大學生上下課在使用,但因坡陡彎道多,通車10年以來車禍頻傳;2019年更有2名學生因此命喪黃泉;據警方統計,近年來發生車禍死傷的原因,皆以車速過快及未保持安全距離為主。
而這名就讀大一的巫姓學生,2014年11月時騎車行經聯大路、台13線路口,不慎自撞轉彎處的路邊花檯,造成全身多處創傷、頸椎粉碎性骨折、脊椎更是嚴重受損,導致全身癱瘓;他的家屬認為是聯大路的設計有瑕疵,才會造成巫生發生意外;其家人計算醫療費用、聘僱外籍看護費用、購置醫療輔具費用及工作收入減少損害、精神慰撫金,向闢建聯大路的縣府求償4284萬餘元。
縣府也出面回應,認為聯大路設計依交通部所定的「公路路線設計規範」設計,車禍與道路設置或管理並無因果關係,法院也囑託交通大學運輸研究所鑑定,依據結果顯示,聯大路的寬度、坡度、曲度、超高度、鋪面阻力係數等設置或管理,都在規範範圍內,且分析機車擦觸緣石時的時速約56.6~62.7 公里。因此認為聯大路設置或管理,符合法規範,且車禍肇因是超速行駛,駁回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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