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愷昕/花蓮報導
在花蓮某國中擔任代課老師的郭姓女子,在15歲男學生阿漢(化名)的主動追求下,答應與他交往,2人成為男女朋友後共計發生5次關係。某日,阿漢因老師提出分手心情低落,遂把師生戀一事全向輔導老師說。事件曝光,郭女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0月,但法官考量2人過去是情侶關係,郭女並非「狼師」,予以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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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姓女子先前在花蓮某國中擔任國文代課老師,國三男學生阿漢因非常喜歡郭女,主動展開追求,2人進而成為男女朋友。2018年8月至9月間,郭女和阿漢2次在出租套房內發生關係,同年11月7日21點許,2人又於七星潭海灘及涼亭野戰,一個晚上總計發生3次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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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郭女與阿漢分手,阿漢因心情不佳、情緒非常低落,遂將與國文老師戀愛的事情全跟輔導老師說,師生戀就此曝光,郭女被移送法辦。警詢及檢方偵查時阿漢均表示,他與老師一共發生9次性行為,但郭女否認,辯稱只有5次。
法庭上郭女坦承錯誤,花蓮地院認為,郭女身為老師本應盡為人師表的責任,然卻一時失慮與學生發生關係,行為實在不應該,但考量最初是阿漢主動追求,且案發時男學生也將滿16歲,心智發展已達一定程度,審結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子性交」共5罪,各處郭女有期徒刑3月,合併應執行10月,另因她情況並非一般社會所稱的「狼師」,再予以緩刑3年,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