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雕文/新北報導
糊塗啊!新北市新店一名女子16日中午於二十張路與自立街口,無意間發現一本振興三倍券躺在馬路上,她趕緊撿去派出所,警方表示,全案依拾得物程序受理,並依規定於公告6個月後,若無人領取,該物件由拾得人取得所有權,但由於6個月後振興劵會超過使用期限,因此仍在研擬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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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本振興三倍劵15日正式上路,不少民眾跑去郵局、超商領取,豈料發行第2天就有人「掉券」,路過的善心婦人將其撿去江陵派出所並拍照PO文,希望失主快去領取。
網友看到紛紛留言,「聽說送去警察局多久沒人領會叫撿到的人拿回去,如果沒人領明年警局打電話叫你領回應該會很傻眼」、「好糊塗啊!」、「So s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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