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55歲的鄭姓男子與住在隔壁的姪子鬧不合,去年5月23日一早6時許竟然朝姪子潑水兩次,到案後辯稱當時沒有看到旁邊有人,「我只想開水管淨化空氣」,但最後還是被彰化地院法官依強暴侮辱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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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提到,鄭男與姪子平日不睦已久,2019年5月23日上午6時許他站在自家門口,並朝右側住家連續潑水兩次,結果水全都噴到站在一旁的姪子臉上,雙方因此爆發衝突。
鄭男到案之後坦承的確有在上述時間、地點潑水,但沒有任何妨害名譽的意思,「我只想開水管淨化空氣,沒有注意到旁邊有人,潑完才看到。」
不過,彰化地院法官在監視器畫面中看到,鄭男士注視著姪子家的方向並朝對方潑水兩次,可見他早就注意到有人站在那裡,仍故意潑水,上述說詞顯然是卸責之詞,無法採信。
法官接著表示,鄭男只是因為與親戚鄰居相處不睦,就用這種強暴的方法侮辱人,不僅欠缺尊重他人人格法益的觀念,也造成姪子受有精神上的痛苦,實不足取,考量到他沒有前科,犯後態度尚可,最後依強暴侮辱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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