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男子游洛興,因積欠房東150元房租遭鎖門,與房東口角後,持水果刀殺害房東。一審將他判處無期徒刑,案件上訴二審時,游男竟寄信恐嚇家屬,毫無悔意,審判長更當庭訓斥「整把刀都插入胸口」竟還辯稱不小心,維持無期徒刑。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1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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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有毒品前科、打零工維生的游男,原本以每個月9000元向郭姓房東承租新北市永和區竹林路某公寓地下室的套房,但因收入不穩,改以日租300元方式交租,但仍不穩定交租。案發於2018年9月16日下午,游男返回套房發現房門被鎖,找上房東。
房東要求游男先交半天房租150元,但游男堅持過完整天再交300元,2人爆發口角,游男憤而離去,購買一把水果刀後返回房東處,叫出房東後,持刀刺入房東胸口,房東雖逃出求救,但仍因失血過多而死。游男隨即逃逸,並將兇刀藏到土城某土地公廟內,以為可以「消業障」。檢警逮捕游男,游男坦承行兇,檢方依照「殺人罪」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將游男判處無期徒刑,但案件上訴二審時,游男竟翻供,辯稱是不小心殺害房東。二審於4月間宣判,高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的無期徒刑。高院審判長王復生當庭訓斥,「你整把刀都插入胸口了,還說自己不小心。」足見游男具有殺人故意;另外王復生也提到,案件審理中游男還寄信恐嚇死者家屬,合議庭也認定他犯後態度不佳,因此維持無期徒刑。
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認為二審認事用法並無違誤,21日駁回上訴,游男無期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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