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藝人青峰(吳青峰)被恩師經紀人林暐哲指控,涉嫌在授權合約終止前,公開演唱、出版公開演唱、出版的《太空人》專輯和12首歌,違反《著作權法》,台北地院21日下午首度開庭,青峰否認犯罪「起訴的不是事實」,並且拒絕法官安排調解,庭後無奈地說:「我到現在還不明白為什麼我需要站在這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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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峰在1個小時的庭訊後向媒體表示,「謝謝大家關心,該說的在法庭上都說了,謝謝法官很耐心地聽我說,我相信法院會有最正確的判斷,其實我到現在還不明白為什麼我需要站在這裡(法院),不如你們去問原告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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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起訴指出,青峰在1998年8月就簽了3份合約,其中「詞曲版權授權合約」明訂專屬林暐哲所有,如果想終止契約,須從2014年12月31日起,在每年年底前3個月,以書面表示反對續約,否則合約都會自動延長1年,而青峰未依規定解約,就在2019年間在兩岸三地演出、發行專輯,侵害了林暐哲的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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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21日首度開庭,青峰否認犯罪表示「我認為起訴的不是事實」,並強調,曾事先告知林暐哲要寄存證信函終止合約,「因為我怕嚇到他」,「合作15年了,還有很多工作要交接,情感上面對我來講也是一件很大的事情」。
青峰還表示,在談終止合約的時候,發現林暐哲私下和騰訊音樂簽了3年的合約,「因為擔心會使林先生限於違約的危險,基於恩情,我承接下來了」,法官庭訊最後詢問青峰是否要進入調解,青峰說:「因為已經多次和解沒有結果,應該沒有必要」,律師則請求法院考量相關法令有違憲之虞,聲請停止審判,法官表示將另案審查,下次青峰將再次以被告身分出庭,屆時將與證人林暐哲在法庭上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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