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立法院臨時會進入倒數,21日院會繼續處理《國民法官法》草案,不過由於處理速度緩慢,距離總條文數113條要完成三讀仍有一段差距,民進黨團於下午5時10分提議,針對21至22日的會議,延長開會時間到討論事項第3案審議完畢,亦即包括《國民法官法》與華航、護照正名公決案都確定將在臨時會處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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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於6月29日至7月22日召開臨時會,目前已處理完的議案包括前瞻二期預算籌編同意案、《農田水利法》等2件法律案,以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考試院、監察院等3項人事同意權案,目前仍有《國民法官法》與華航、護照正名公決案尚未處理完畢。
關於人民參與審判制度,司法院、行政院及民進黨立委周春米提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總共有113條條文,由於各黨團也分別提出草案版本,歷經3次朝野協商約保留100條條文,並送交院會處理。
立法院臨時會20日下午2時30分開始處理《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經過二讀通過,確認法案名稱定名為《國民法官法》,由於各黨團皆提出修正動議並登記逐條發言,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於晚間12時宣布休息,並裁示21日上午9時繼續開會。
歷經約9個半小時的討論,經過二讀的條文包括,確定法案名稱為「國民法官法」,而進行國民參與審判的案件,由法官3人及國民法官6人共同組成國民法官法庭,共同進行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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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讀條文也規定,年滿23歲、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的中華民國國民,有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的資格。
立法院臨時會21日上午9時繼續處理《國民法官法》草案,經過二讀的條文包括,國民法官執行職務期間,公司、機關應給予公假,以及進行國民參與審判案件採卷證不併送的制度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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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讀通過條文明定,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於執行職務期間,或候選國民法官受通知到庭期間,其所屬機關、學校、團體、公司等應給予公假,並不得以其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等為由,給以任何職務上不利的處分。
二讀條文也規定,任何人不得向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刺探依法應保密的事項,也不能揭露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的個人資料。
由於處理速度緩慢,且每條條文均有多位朝野立委登記發言,距離總條文數113條要完成三讀仍有一段差距,民進黨團於下午5時10分提議,針對21至22日的會議,延長開會時間到討論事項第3案審議完畢。
經過院會表決,在出席的69人中,贊成47人、反對22人、棄權0人,全案照民進黨團提議通過,亦即包括《國民法官法》與華航、護照正名公決案都確定將在臨時會處理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