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簡姓男子前年6月間到女友開設卡拉OK店唱歌,其中安姓男子酒醉後頻頻辱罵其女友是「妓女」,簡男不予理會帶著女友要離去,安男就追出店外繼續罵,簡情緒失控朝安左臉揮拳重擊,導致其後仰摔傷腦部,經腦部手術後撿回一命但已造成心智不全後遺症,案發簡男同意賠償300萬元達成和解,桃園法院依重傷害罪判處1年10月有期徒刑、緩刑5年,本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簡姓男子在2018年6月23日晚間到女友位於桃園區工作的卡拉OK店消費,晚間11時許,安姓客人酒醉後多次直指簡男女友是「妓女」,雙方口角後簡帶著女友結帳離開,孰料,安男卻追出店外繼續對簡爭執,簡一時情緒失控朝安男左下巴揮拳,對方疑因酒醉後重心不穩往後倒地,因後腦撞擊地面導致昏迷,安男送醫急救後因腦出血手術開刀治療,術後出現心智缺陷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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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男於案發後向警方自首,在警方偵訊時也坦承犯行,陪同的女友之證詞也與簡男相符,而受害安性男子送醫後失去意識,當時昏迷指數僅剩3,且有腦出血、蜘蛛網膜下出血伴有31分鐘至59分鐘意識喪失之重大腦部傷害,經緊急開顱手術撿回一命,但造成心智不全且無法表示意思,足見確實因腦傷造成身體健康重大難治之重傷害。
法院合議庭認為,簡男與安男彼此並無宿怨,因對方數度辱罵女友是「妓女」而心生不滿引發攻擊,可見他當時應是出於教訓之目的,難認有重傷害犯意,考量簡男已是50餘歲成年人,客觀上應能預見頭部是脆弱部位,仍應負重傷害之責;法院合議庭審酌,簡男符合自首要件、無前科且犯後坦承,允諾賠償安男300萬元且達成調解,全案依重傷害罪判處簡男1年10月有期徒刑,緩刑5年,期間得向公益團體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並諭知應於緩刑期責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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