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追入麵店酒測超標被抓! 關鍵6秒竟然讓他被判無罪

▲桃園市周姓男子因酒駕撞死人遭判賠2百萬元予緩刑,上月再度酒駕恐將入監服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法官認為不能排除被告在這6秒內喝酒的可能。(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崔子柔/綜合報導

台東縣于姓男子因騎車停紅燈時越線,引起員警注意,便追上他進行酒測,結果超標送辦,沒想到因為于男比員警早6秒踏入他工作的麵店裡,不能完全排除他是在這6秒喝酒的可能,最後判于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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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男去年8月22日晚間8時左右騎車停紅燈時越線,隨後馬上騎往他工作的麵店,並下車入店。員警抵達後將于男叫來店外進行酒測,測得0.35毫克超標。

于男堅稱沒有酒後騎車,他表示,稍早工作時手被鐵絲刺傷,老闆娘就要他先回家拿健保卡就醫,原本他騎車前想喝高粱酒止痛,還被老闆娘制止,之後就先騎回家拿卡,再返回麵店時才把之前倒的、放在工作檯上的高粱喝下,後來就聽到員警呼喚。

警方並不採信「回到麵店才喝酒」的說法,並認定于男酒後騎車,違反公共危險罪嫌送辦,檢察官也依據酒測結果起訴,但法院審理認為警方執行上有瑕疵,判于無罪。

法官透過警方巡邏車行車紀錄器查閱,發現員警先前並無對于男有攔停的動作,于男停車要走進麵店時還對員警招手打招呼。雖然約半小時後才在店外酒測,但員警稱,目睹于男下車、走進店裡、走到店外全程,而于男這之間沒有喝酒。但法官認為,員警比于男晚了6秒踏入店裡,無法完全排除這段時間于男是否有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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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店老闆娘表示,她在于回家拿卡前有阻止他喝桌上倒好的高梁,但他回店後就沒有注意,是聽到員警大聲呼喚才發現他回來了。于男當晚被送至台東地檢署時左手確實有穿刺傷,于也告訴檢察官是為了止痛才倒半杯高粱酒。

法官認為,員警並沒有在被告騎車時當場攔查進行酒測,且雙方進入店內的時間也有6秒之差,于男並非完全不可能在6秒內喝完之前就倒好的酒,而員警發現被告停等紅燈越線卻酒測,有違反比例原則的疑慮,逾越司法院釋字第五三五號解釋精神,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判于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