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黃姓男子曾因四處濫訴遭桃園法院法官在判決書痛斥「法院不是給你這樣玩的」,重判黃6萬元罰鍰,但黃不知悔改;去年7月間,黃男僅因向大園警分局投訴台15線交通號誌不亮,不滿警方回覆竟3度拿走員警在超商的出入登記簿,送交蘆竹警分局聲稱撿到的,事後還向警政署檢舉員警亂丟失職,警方透過超商監視器發現是黃男自導自演,檢方24日依誣告與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等罪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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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23歲的黃男去年曾向大園警方反應台15線交通號誌不亮,警方則回覆號誌僅於交通尖峰時間才啟用,黃男不滿警方回覆,竟於去年7月30日晚間8時2分,在大園區大觀路上某家超商內,拿走潮音派出所「員警出入登記簿」,隨後以「拾獲」為由送至蘆竹警分局大竹派出所,隔天更向警政署署長信箱,檢舉員警丟棄警用裝備,意圖使他人受懲戒處分。
此外,警方還查出,去年9月29日上午,黃男在大園區國際路一段、大觀路超商,分別拿走大園警分局與潮音派出所放置在店內ATM員警出入及領用裝備登記簿與巡邏簽到簿,打電話向大園警分局勤指中心檢舉,說自己撿到警用裝備,警方不敢大意,經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又是黃男自導自演,將黃男移送法辦。
黃男在檢方複訊時嚴詞否認所有犯行,警方則指證並提出超商監視器畫面截圖佐證,檢方認為,黃男犯行明確,顯有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文書之犯意,偵結依誣告、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等罪嫌提起公訴;此外,黃男被控竊盜罪嫌,檢方則以黃主觀上沒有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意圖,不構成竊盜罪,判處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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