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再吃泡麵」年輕女離家約性交易 到旅館反悔竟遭性侵

▲▼新北地方法院認為他涉犯偽造國幣重罪、有逃亡及反覆實施之虞,依違反《違反妨害國幣懲治條例》、詐欺等罪聲押獲准。(圖/記者陳雕文攝)

▲林男不滿女子反悔,惱羞性侵,遭新北地院判刑3年6個月。(圖/記者陳雕文攝)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年輕女子小琳(化名)離家出走,長期窩在網咖吃泡麵,後來結識林姓男子,雙方相約性交易。不料去年6月見面後,小琳反悔想逃跑,竟遭林男勒脖性侵。新北地院審理後,24日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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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小琳出庭控訴,她不想再吃泡麵,才答應到旅館幫林男口交,但內心不是真的想性交易,而是希望對方買食物給她吃。雙方見面後,她藉故想脫身,不料林男惱羞成怒,強行勒脖性侵。

林男辯稱,雙方協議3萬元包養,口交是義務事項,雙方你情我願。不過,法官審酌,小琳向旅館求救時聲淚俱下、曾用防狼噴霧制止,加上雙方簡訊內容,因此不採信林男辯詞,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個月。

至於傷害罪部分,雙方和解,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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