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熾興/桃園報導
31歲陳姓男子明知無律師資格卻向王姓男子假稱可提供撰寫訴狀、訴訟代理等服務,先向收取5萬元費用,又私吞對方沈男拿出的20萬元賠償金,桃園地檢署認為陳男明違反律師法27日將他提起公訴。
檢方調查,2018年6月28日,陳男得知王男因民事糾紛想向沈男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金,就毛遂自薦可幫王男提供撰寫訴狀、訴訟代理等服務,並言定收費方式。陳男因第一階段與沈男和解不成,先向王男收取3萬元費用後,又於同年7月2日撰寫完成民事告訴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狀後,再向王男收取2萬元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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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男誤認王男真的要提告,隔天就委託友人帶了20萬元找上陳男,希望與王男達成和解,豈料陳男收了20萬元後,卻沒交給王男而私吞了,事後王男得知上情後,於是向警方提出告訴。
檢方調查,陳男明知自己沒有律師證書不得辦理訴訟案件,卻意圖營利,已涉嫌觸犯律師法,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