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方瑀/綜合報導
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Najib Razak)被控的第一起洗錢案,吉隆坡高等法院法官納茲蘭28日宣判1項濫權罪名成立,其他罪仍在陸續宣判中。納吉若不服,可繼續向上訴庭提出上訴,若上訴庭依然判有罪,還可以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
12:20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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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2小時審訊,吉隆坡法庭宣判,基於辯方無法挑起合理疑點,前首相納吉1項濫權、3項刑事失信與3項洗錢罪名全部成立;每項罪名可判監禁15至20年。
大批納吉的支持者身穿紅衣、藍衣,聚集在吉隆坡法庭外,高喊著「hidup bossku」,力挺納吉無罪;還有支持者企圖闖入法院大廳,遭10名鎮暴警察圍堵。《東方網》指出,現場支持者透露,有11輛巴士從全國各地載著支持者,於清晨五點就抵達法院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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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美聯社》報導,67歲的納吉以拚經濟、投資與建設國家為由,在2009年創立「一馬公司」與「SRC國際」(SRC International),卻涉嫌於挪用、私吞資金,除了4200萬令吉(約台幣3億元)以外,2011年至2014年也有超過7億美金流入帳戶。
《東方網》整理指出,2018年大選國陣(BN)倒台後,納吉也面臨42項濫權、洗錢及失信控狀。其中涉及挪用SRC公司4200萬令吉的1項濫權、3項貪污以及3項洗錢,是首個在法庭審訊的案件;納吉也是馬來西亞第一位被控上法庭的領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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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在2018年7月4日和8月8日,被帶上吉隆坡法庭面對7項控罪,今年4月3日正式在高庭開審,在58天的審訊過程中,控方共傳召了57名證人出庭,但納吉始終否認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