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顏姓男子今年4月12日自新竹火車站搭車南下,途中被吳姓列車站發現搭錯車,卻因為錢不夠無法補票,雙方發生爭執,他也因此挨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不過,台中地院法官認為,整起事件的起因是台鐵車次誤點,導致顏男搭錯車,最終裁定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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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提到,顏男4月12日上午10時許在新竹火車站購買一張125車次自強號的票,進了月台之後卻搭上127車次自強號;後來在列車行駛至新竹站及台中站之間時,吳姓列車長發現他口罩沒有戴好,於是上前勸導並查驗車票,這才發現搭錯車,於是開口要求補票296元。
顏男因為身上錢不夠,無法補票,雙方進而發生爭執,後來顏母雖然在竹南站幫忙代為完成補票,但列車抵達台中站後,他仍被警方逮捕,訊後被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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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顏男並非無票搭乘,當天原本要搭的125車次自強號應該在下午3時19分到站,卻因為誤點遲到,而應該要在下午3時9分到站的127車次自強號剛好進站,才會導致他上錯車,加上127車次自強號並未停靠竹南站,從新竹站出發後直抵台中站,他也沒辦法中途換車。
法官接著指出,顏男並非拒絕補票,而是因為身上的錢不夠,況且事發之後也由母親在竹南站代為補票,最後決定採信他的說詞,裁定不罰,畢竟一切的起因是台鐵誤點疏失,全案仍可提出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