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頂新越南油案去年部分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更一審7月29日開庭,台大公衛院院長詹長權及品保專家李傳政應法院傳訊出庭作證,詹長權證稱當年他主動提供國際食品安全風險分析架構給各業者,但幾乎沒人回應,只有時任味全董事長的魏應充採取行動,聘他為顧問,超前部署引入「食品風險管控系統」。投入品保顧問業40多年的李傳政也說,魏應充是他所認識、第一個跳下來上四百小時品保課程的企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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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長權表示,十幾年前魏應充先生透過味全公司的中研所邀請他協助建立「食品風險管控系統」,以避免食品在製程中受有害物質的污染,例如戴奧辛。當時法規並沒有這方面的規範與要求,但味全在負責人的帶領下主動來建立這套系統,在當時算是相當超前部署的作法。這套系統要建立並不簡單,因為涉及跨部門協調與合作,企業必須投入相當的資源。
頂新律師在交互詰問中詢問,從魏應充10幾年前就很重視食安風險管控,是否能看出他是對食安品質要求很高的人,檢方抗議提問誤導,另也質疑過去重視食安,不代表在大幸福案也重視食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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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傳政則說,因為合約關係無法透露他所輔導過的食品業者名稱,不過在他生涯中所輔導的上百家食品業者中,若以ABCD等級來區分投入程度,魏應充無論是在品保的重視程度或是投入品保的資源及成本,都是A級。在他輔導的業者中,魏應充是第一個跳下來上四百小時品保課程的負責人,他自己都這樣做,下面的人怎麼敢不重視?
李傳政也提到,魏應充除了重視專家意見,自己也對品保提出很多改善建議,像是當時他只協助頂新的企業進行日班產線的品保制度建立,但魏應充就質疑,夜班出問題更大,要求也要重視夜班品保制度。
關於爭議不斷的溯源問題,詹長權也提到,食品的源頭若涉及外國,業者需要在我國政府與該國有雙邊協定之情形下才可能進行「溯源管理」。李傳政也證稱,業界獲悉的法規解釋,認為「溯源管理」僅限上一手與下一手。
頂新辯護律師表示,過去法院判決頂新有罪的其中一個理由是認為頂新無法確認大幸福公司收購自更上游的豬油品質,這項見解於法無據。另外,依照詹長權與李傳政的證詞,可證明魏應充從帶領集團之初就非常重視品質,身為集團董事長,他願意付出人力、成本去建立好的制度,絕對不會為了牟利而犧牲對品質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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