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高女在交友軟體認識吳女,去年11月邀約吳擔任模特兒,希望吳自拍裸照或影片供其素描參加素描比賽,還同意付出2萬至5萬元報酬,吳女同意後,高女卻進一步要求提供更大尺度裸照遭拒,結果高女威脅將公布吳女裸照,吳女怒而提告;高女辯稱帳號遭盜用,自己也是受害人,桃檢檢視高女提供交友軟體對話截圖佐證,難認高女是真正犯案人,偵結依散布猥褻物品等罪嫌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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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32歲的高姓女子在交友軟體《SAY HI》認識吳姓女子,去年11月28日邀約吳女希望擔任模特兒,以自拍裸照或影片供其素描後參加素描比賽,願意支付2萬5千元至5萬元不等金額,吳女同意後自拍裸照與影片傳送給高女,高女則以拍攝更大尺度裸露照片或影片遭到拒絕,高女揚言將在交友軟體中散布裸照讓使用者觀賞要脅,吳女怒而提告。
高女在偵訊時否認犯行,辯稱沒有要求吳女傳送裸照或影片,更未揚言要公布裸照等情事,強調自己帳號遭盜用,高女宣稱之前在交友軟體中認識1名任姓男子,當時他在應徵工作,任男則要求她傳送個人證件照片與裸照,後來任男更要求她拍攝更大尺度裸露照片遭其拒絕,任男隨後要脅需花錢買回裸照,她本身也是受害者,高女還提出與任姓男子交友軟體中包括「你有意願收回嗎,賣你3千元」等對話截圖佐證,證明可能遭任男盜用帳號。
桃檢認為,犯嫌利用網際網路真實身分查證不易之特性做案,難以確認該帳號是否為高女所使用;另外,吳女揚言對高女提告,但該帳號竟回覆:「報、現在報、你報阿」等語,毫不擔心為警查緝,似乎有恃無恐,難認高女為本案真正行為人,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認為高女有何犯行,因罪嫌不足檢方偵結依散布猥褻物品、加重誹謗罪嫌予以高女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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