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愷昕/高雄報導
高苑工商林姓學生從國中就開始練舉重的,成績也相當優異,還曾拿下全國健力比賽冠軍,但2016年10月一場颱風過境後,他在幫忙清理母校校園時,不慎被斷樹壓傷胸椎,造成下半身癱瘓。對此,林生向高苑、梓官2所學校求償國賠2千萬元。橋頭地院審理時認為,林生是自願幫忙,不是受校方人員命令或指示,審結判學校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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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男子原為梓官國中舉重隊的學生,2016年畢業後進入高苑工商就讀,不過由於高苑工商無舉重教練及設備,2學校便協議由高苑工商委由梓官國中代訓林生,故林生都會定期至母校接受黃姓教練的指導。
2016年10月4日颱風過境後,梓官國中校園部分建物毀損、樹木傾折,林生當天早操受訓完,黃姓教練便詢問舉重隊隊員是否願意幫忙清理校園。當時包括林生等6人答應,沒想到他們一起搬運一棵已倒下的樹木時,林生在搬起準備放下之際,因走避不及遭壓住身體,經緊急送醫,仍造成下半身癱瘓、大小便失禁等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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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練舉重的林生,曾經獲得健力比賽冠軍,前途一片光明,但因為此意外,從此斷送了舉重之路,對此,他向梓官國中及高苑工商求償醫藥、看護、勞動能力減損及國賠精神撫慰金總計2千萬元。
法庭上,梓官國中表示,林生是因搬運時沒有注意到同學已準備將樹木放下,未及時反應所致受傷,與學校公共設施是否有缺失沒關係,加上當天校方並沒有命令或指示舉重隊及林生幫忙,這都是林生等人「自願」,否認有過失。
高苑工商則指出他們為私立學校,並非公務機關,不適用國家賠償法規定,且發生地也不在高苑商工,認為林生求償無理由。
橋頭地院審理時,法官詢問當日在場的多名舉重隊學生,證實沒有人以教師權力或行使公權力的行為,命令或指示學生幫忙搬運樹木,審結判決林生敗訴。全案仍可上訴。另據了解,林生事發當年11月13日有與梓官國中總務主任及黃姓教練簽下和解書,獲償2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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