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記者郭思妏/綜合報導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處日前接獲民眾通知,有一名公車司機輾過犬隻且未下車查看,小狗當場死亡,隨即動保處約談該司機到案說明,才得知這隻遭輾的狗是在公車行駛的途中突然衝向馬路,所以司機當場剎車不及,才造成憾事發生。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目睹民眾表示,在淡水區中正路台灣銀行的前方,有一台由淡水往樹林方向行駛的公車,輾壓到一隻黑色的小狗,而司機卻未下車查看的情形,因此立即報案。動保處收到通知後,開始調閱相關行車紀錄器影片,且隨即約談該名司機到案說明。
司機提到,當時行駛於淡水中山路附近,突然看到一隻黑狗從路旁衝向車道,就立刻減速、開到內側車道,並且按喇叭警示小狗,而後來因為沒看到、沒聽到狗叫聲也沒感覺有壓到物品,所以才沒有下車查看,是直到收到動保處通知,才知道自己開車輾壓到狗。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動保處表示,當發生犬貓被車輛撞傷時,須先釐清肇事車主撞死動物是否為故意,若動物是突然竄出導致駕駛閃避不及,發生意外時,飼主會因為未善盡管理責任導致寵物受傷或死亡,而違反動物保護法第30條規定,最高可處7萬5000元罰鍰。所以不論是車主或是飼主,都要避免讓動物受到傷害。
由於此案小狗是突然衝進內側車道,導致駕駛閃避不及造成遺憾,動保處判斷非故意撞死動物,但因為事故後司機未下車查看,仍有肇事逃逸的疑慮。因此不論遇到什麼情況,都應立即報警,若撞到貓、狗等動物,也要即刻將動物送醫治療。這樣不但可以保護自己的權益,避免構成肇事逃逸,也有機會救回動物一條寶貴的性命。
動保處也呼籲民眾,帶寵物外出時務必繫上牽繩,並隨時注意毛小孩的活動方向,也要阻止牠們衝向道路等行為,以免影響用路人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