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張姓男子去年2月7日因為酒精性胰臟炎住院,4天後卻為了在病房內抽菸被阻一事,與護理師起爭執,甚至踹開紗窗企圖跳樓,還拿滅火器朝前來制止的李姓護理師猛噴,事後卻辯稱吃了安眠藥沒有印象,但日前還是被雲林地院斗六簡易庭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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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提到,張男住院接受治療,事發當天先是在凌晨5時許於病房內抽菸,經護理師告知風險後雖然熄滅香菸,但情緒相當激動,經過保全安撫才冷靜下來,一個小時之後他卻突然暴衝,跑到病房出口尾端的窗戶旁邊,踹開紗窗並一腳跨出去,作勢要跳樓。
當時值班的李姓護理師見狀,立即上前將人拉住。張男不滿再度被制止,一氣之下轉身拿起第一支滅火器想毆打護理師,被其他病床家屬協力壓制後,又拿起第二支滅火器朝現場人員狂噴,導致李姓護理師頭部、臉部、左耳挫傷及嗆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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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男挨告之後辯稱,住院期間因為睡不著,吃了醫生開的安眠藥,「我沒印象有打傷護理師以及拿滅火器噴她。」不過,斗六簡易庭法官調閱醫院的護理過程資料,發現他的確有服用相關藥物,但在第一次抽菸被制止之後,情緒一度恢復平靜,可見他的認知能力與一般人無異,也應該知道上述行為有可能會造成他人受傷,卻還是執意要做,顯然有違反醫療法之故意。
法官接著指出,縱使張男辯稱沒有印象對護理師施暴,但當時也在現場的病患向警方指證,加上有現場照片、雲林縣醫療暴力案件通報單等證據,最終不採信他的說詞,並依違反醫療法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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